4月15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对医用耗材挂网规则、限价制定、议价采购、规范撤网行为等方面内容进行改革完善,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辽宁实行挂网新政
企业可随时申报挂网
优化后挂网规则分为三个部分:直接挂网采购、限价挂网采购和临时应急采购。
直接挂网采购
集采医用耗材、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首发价格药品,按照规定直接挂网。医疗卫生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限价挂网采购
未纳入直接挂网采购医用耗材实行限价挂网,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相关生产企业议价,按议定价格采购。
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企业可按要求随时申报,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月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挂网前通过辽宁省采购平台进行公示。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不得通过变更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改换规格包装等方式变相涨价。
临时应急采购
临床急需且已挂网产品中无可替代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和辽宁省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应对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紧急紧缺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相关企业自主议价、线下采购。
采购量不得超过本医疗卫生机构1个月的使用量。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全年临时应急采购金额不得高于全年总采购金额的1%。
采购行为发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在7日内将采购产品数量、价格等信息完整填报至辽宁省采购平台。
价格联动缩至30天
医疗机构可组成联盟议价
限价挂网管理也迎来多项变化,覆盖耗材挂网限价制定、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分区管理三个部分。
耗材挂网限价制定
已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以现行挂网价格作为挂网限价。
新挂网医用耗材采取企业自主申报,以不高于全国各省挂网价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除外)作为挂网限价;未在其他省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需提供1年内3个及以上省份三甲医院实际交易价格,取*低价作为限价。
创新类产品在全国各省均未挂网的,可按照承诺制要求以全国*低价作为挂网限价。
限价动态调整
医用耗材在其他省份产生新低挂网采购价(除外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或在辽宁省挂网采购满1年且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全部低于挂网限价的,生产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申报调整限价。
对挂网满3年的医用耗材,确因成本上涨需要调价的,企业可自主申报,原则上每年联动一次其他省份挂网价格。
分区管理
连续2年以上(含2年),辽宁省采购平台无实际交易记录的(含线上采购以及临时应急线下采购),交易状态自动转入“不活跃区”,“不活跃区”挂网限价仍属于有效的挂网价格,发生实际交易时自动激活并转入“活跃区”。
不活跃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激活交易时,原挂网限价不高于全国各省挂网价格时自动激活;原挂网限价高于全国各省挂网价格时,需调整限价方可激活。
此外,《通知》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将限价做为采购价格,也可与相应生产企业进行议价。
医疗卫生机构可单独或组成联盟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议定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并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填报。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议定价格进行网上交易。
挂网未满3年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原则上不得申请撤网;撤网3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集采活动,确需重新挂网的,可按原价恢复挂网。撤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原价格信息保留3年。
伴随规则完善,企业产品的进院门槛显著降低,同时*低价动态调整将成为常态,未来耗材市场未来耗材价格的摸底会更为彻底。
多省新政落地!
挂网准入迎重大变化
自2023年开始,包括河南、江苏、山西、上海、安徽等多地都在调整耗材挂网准入政策。
总体来看,优化原有流程是主旋律,且多个省份出台的新政不仅在审核流程上作出优化,更直接省去了部分复杂、高门槛的关键环节。
各省主要调整内容整理如下(可上下滑动查看):
这波改革浪潮,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积极信号。
随着各地部门开始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并且能够结合临床需求,进一步简化提升新增耗材产品挂网规则程序,国内医械市场活力也被进一步激发,直接利好更多的耗材厂家和流通商入局,更多的新产品、新技术涌入!
合壹汇医疗观点
本次行业新调整将对企业产品进入医疗机构门槛产生显著影响,同时也将使耗材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成为常态。未来,企业应密切关注挂网规则演进,以及各地区政策调整趋势,以更好地适应并把握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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