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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格局大变化!四部门发文在8省区试点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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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雪(整理) / 健康界



11月5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将在极大范围内影响中国医疗资源分配版图,《方案》提出,在京、沪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方式,在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方案》明确,通过3-5年努力,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相关地区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京、沪等地差距大幅缩小,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

哪些医院和地区参与改革?

在试点地区的选择上,《方案》指出,综合考虑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短缺、没有中央本级医院或达到“国家队”水平的国内**医院,人口基数大、转外就医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选择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开展试点建设。

在病种的选择上,瞄准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科、神经科、心血管科、儿科、呼吸科和创伤科6个专科。

在输出医院的选择上,《方案》要求,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国内知名度、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雄厚的科研能力。30家试点输出医院主要从北京、上海两地选取,少量从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5个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地方选取,除北京、上海两地有部分市属医院外,其余均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所管医院。同时,积极储备若干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后续试点,保障其公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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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医疗中心如何建设?

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为首要原则,《方案》提出两种建设模式。

一是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公立医院模式,即输出医院和试点地区政府合作举办独立医疗机构,承担区域医疗中心职责。建设资金以地方筹集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况安排。

二是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社会办医模式,即具备相应技术实力、丰富办医经验、良好从业记录的社会办医输出医院,在试点地区直接举办分支机构,实现集团化、品牌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目前,**批试点全部采取**种模式。

支持创新,区域医疗中心能提前用上新药!

《方案》鼓励区域医疗中心使用创新药物和技术,鼓励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逐步在区域医疗中心开展拓展性使用。

《方案》鼓励区域医疗中心对区域内确需使用的、国内尚未注册的少量临床急需药品,依法提出临时进口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审批。

为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方案》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薪酬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鼓励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规划布局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办公立医院非医疗业务等途径,参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鼓励引入商业健康保险。

建区域医疗中心,谁来“花钱”?

《方案》强调,科学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避免盲目无序扩张,努力做到“三不”,即医院不出资、政府不新增债务风险、病人不增加负担。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区重点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不超过3家。

对于资源输出医院,《方案》提出适当增加相关输出医院的京、沪落户指标。资源承接地政府对输出医院派出的医务人员在落户、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奖励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资金给予合理补偿,保障派出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达到输出医院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方案》要求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监督考核,将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医疗辐射带动能力、“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改革措施纳入监督考核范畴,围绕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制定监管办法和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区域内重点疾病外出转诊比例、疑难病症诊治比例、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提升等指标,防止借机盲目扩张、虹吸基层患者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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