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施行 疫苗犯罪从重追究刑责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疫苗管理法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处罚,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规定了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施行 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不算“假药”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该法还明确,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从境外进口药品,即使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也必须要经过批准。不过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虽然仍是违法的,但不再以“假药”论处。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食品安全迎*强监管 “处罚到人”*高罚款年收入10倍
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按照“*严格监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
《条例》规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此外,《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 基因检测资料不能作为核保条件
今年11月,银保监会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修订。《办法》规定,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并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此外,《办法》还提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对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提出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不得诱导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等禁止性规定。
同时,对于业内争议较大的基因检测问题,《办法》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会议强调,“证照分离”改革要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便利化,并加强公正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