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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紧急通知!大批医疗器械免税(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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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柏蓝器械


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好政策来了。

12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分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介绍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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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国务院官网)

会上,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指出,今年以来,外贸进出口的逆势增长,1-11月,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了28.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预计全年的外贸仍将稳定在30万亿人民币的规模。

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出口增速高于全球主要经济体整体水平,医疗器械出口增速高于整体。

从去年情况来看,我国进行了四次自主降税,关税总水平从上一年度的9.8%下降至7.5%,重点降低了部分工业品关税,以及人民群众需求旺盛的日用消费品和汽车关税,对抗癌药物实施了零关税。

五大部门联合发布,关税清单

不仅仅是抗癌药的免除关税,医疗器械新增一批产品,涉及进口麻醉机、CT、DR等多类医疗设备及其配件免关税和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2)。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

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附件1、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起,这些器械配件免收关税

附件2:

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

(2019年修订)

2020年1月1日起,一批器械按比例增收关税

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一)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三) 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五)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为保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调整前已批准的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对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附件3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为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对有关项目和企业进口商品需对照《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审核征免税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所列商品名称相同,或仅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商品及其技术规格指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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