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对比**批和第二批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可以发现,**批有7个药品已不在第二批名单中,不再被重点监控,分别是西南药业的注射用头孢唑肟钠、辽宁海恩科制药的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北京博恩特药业的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上海丽珠制药的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ALFASIGMA S.p.A.的低分子肝素钠注射液、挪威Fresenius Kabi Norge AS 的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双鹤药业的注射用兰索拉唑。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重点监控药品清单的制定,省药采中心将会同省医保中心在对省级采购平台交易数据、药物作用机理与临床应用、日常履约监测、医保稽核监管、举报投诉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重点对属于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评估,提出拟纳入重点监控药品清单报省医保局研究确定。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本次公布的第二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品种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品种不再纳入重点监控,就是与动态调整有关。经调整,原来**批的部分品种不再纳入重点监控评估范围。 2